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增设了第十二条,对网络领域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年3月20实施。新反法司法解释对反法第二条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人民法院运用一般条款认定市场竞争行为正当与否,核心是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了商业道德。针对互联网行业技术和商业模式更新发展快的特点,新反法司法解释未对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进行列举式规定,而是强调要严格把握立法精神和竞争政策,为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技术创新留出空间。新反法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年3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我所代理的咪咕音乐有限公司诉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虾米音乐APP盗链咪咕音乐曲库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川知民终号],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判决适用新反法司法解释认定虾米音乐APP的被诉曲库盗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万元。本案因属网络音乐平台曲库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故广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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